
根据《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等消防法规规定:
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同时要求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等人员;
2.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管理人员;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
5.消防产品生产、消防设备维修检测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
6.消防设施维保、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单位技术服务人员;
7.拟从事上述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依据最新2020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并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学历证(高中或高中以上)原件和复印件1张,如学历证丢失可用户口本本人页代替(必须显示学历);
3、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照片5张(尺寸为32mm*40mm);
4、初级职业证明(二选一):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4.1中级职业证明(三选一):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注:本职业是指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相关职业是指: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
5、填好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招生报名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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